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——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
上传日期:2013-09-17 14:47:47 浏览次数:2767 次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做好对消毒产品监管和除“三新”产品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。
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,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取消除“三新”产品(利用新材料、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)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。为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通知指出,各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要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,不需行政审批的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和抗(抑)菌制剂等产品首次上市前,产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,对标签(铭牌)、说明书、检验报告、执行标准和消毒剂、生物(化学)指示物配方、原料及消毒器械结构图进行卫生安全评价,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。
通知要求,省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要从严把关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审核,现场核实产品类别、质量管理和企业生产条件,建立完善消毒产品信息平台,及时公示生产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,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。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抽检,制订对消毒产品生产及经营、使用单位的年度抽检和监督检查计划,提高产品抽检覆盖率。对卫生质量不合格,伪造、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,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,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企业。 (来源:健康报)